认养一颗树,寄语一片情结项报告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保护树木意识,满足公众参与树木保护的意愿,更好地保护树木,制定本办法。
树木认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树木认养不改变树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以下统称树木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树木认养工作。认养方缴纳认养资金,由树木权属单位(以下统称“被认养方”)对被认养对象进行养护管理,树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认养范围: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秋景园
认养树木以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秋景园内优良乔木为主,额度为每年50元/株,认养树木品种共15种,数量共117株。每一株都有现状照片、植物资源小区编号、树木编号、胸径、地理坐标值等详细信息,用GPS可以定位到每一株认养树木。
品种数量分别如下:
1、指定认养红皮云杄3株。
2、指定认养稠李2株。
3、指定认养银槭10株。
4、指定认养五角枫5株。
5、指定认养白桦20株。
6、指定认养紫叶李1株。
7、指定认养美洲朴6株。
8、指定认养拧筋槭20株。
9、指定认养水榆花楸20株。
10、指定认养柞树3株。
11、指定认养水曲柳5株。
12、指定认养梓树1株。
13、指定认养美国红枫10株。
14、指定认养百花花楸10株。
15、指定认养欧洲小叶椴1株。
认养对象:个人
认养期限树木认养的期限分别为1年、3年、5年,认养一株树木可视为完成一人的义务植树任务,协议期满,经协商可优先续签协议。考虑到植物园园内规划调整等因素,树木认养时间不实行终生认养的方式。
权利和义务
1、树木所有权、管理权归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所有。树木管理方负责实施被认养树木的正常养护和管理,根据《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切实保证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认养树木如因园区规划调整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发生变更,导致无法再实施认养树木,将自行终止认养权行为。
3、认养人报名后,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树木主管部门会在树干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牌,注明认养人姓名、树木名称及认养人的寄语等,根据认养人意愿,个性化冠名如:“成长树”、“同心树”、“幸福树”、“爱情树”、“友谊树”、“长寿树”、“平安树”等。报名后一周左右,树木主管部门会在网上发放认养人的“树木认养荣誉证书”。在认养期间,认养人可凭“荣誉证书”享受免费入园或入园免预约的优惠。一次性认养3年以上的认养人可在认养期间参加树木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植物保护的各种环保活动。
5、参加认养活动的个人按本办法缴付相关款项,由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具专用收据。所有认养款项全部用于认养树木的养护相关事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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