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少工委

相信世界的改变不因少数人的很大努力,而因大多数人的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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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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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壮苗行动
红领巾壮苗行动
项目已筹 3,123,560.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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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壮苗行动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亲切关心少年儿童,始终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关系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汇聚社会爱心,凝聚社会力量,帮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地引领广大少年儿童成长成才,进一步培养少先队员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少工委、广西青基会倡导发起“红领巾壮苗行动”。



项目内容

一、红领巾快乐“易”站

在广西区内具备条件的易地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红领巾快乐‘易’站”,配备队徽、红领巾书角等设施物资,开设以红色教育、自护教育、民族文化等为内容的公益活动研学实践、少先队课后服务,帮助易安点少年儿童丰富课外活动内容,陪伴呵护他们健康成长,助力乡村振兴。

二、“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在春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以“情暖童心”为主线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余和假期生活,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和自护能力,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

三、乡村学校少先队建设

为乡村少先队活动室、红领巾书屋、红领巾广播站、少先队鼓号队、少先队组织配备设施设备,培训农村小学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小骨干,开展留守少年儿童、困难家庭少年儿童等的夏(冬)令营,拓宽乡村少年儿童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四、基层辅导员素质提升

举办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利用社会、互联网等资源开设辅导员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辅导员相互学习、交流,提高辅导员老师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升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五、“石榴花开”同心营

组织广西区内易安点的少先队员参加“石榴花开”同心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行文化交流、手工、红领巾风采展示等活动,帮助少先队员了解我国民族政策和各民族的文化,感受祖国发展变化,促进各民族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民族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培养朴素感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其他

支持重大灾害援助以及有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其它项目。


执行计划

1.各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调研汇总本地基层少先队组织的需求,确定申请支持的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报市级团委。

2.市级团委、少工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基层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申报意见,连同市级申报项目一起报广西青基会;

3.广西青基会、少工委对项目进行终审,确定项目的的执行;

4.各项目地按照要求落实、推进项目,项目结束后提交结项报告等材料报广西青基会备案。

项目预算

一、红领巾快乐“易”站项目

(一)项目场所建设费用(1.62万元/个)

1.阵地装修布置、制度上墙费用(8000元)。包含但不限于:党团队旗帜、队徽、呼号、誓词、作风、队歌,少工委及大队委介绍、阵地管理制度、宣传栏等;

2.统一悬挂牌匾制作费用(200元)。门口悬挂“××安置点红领巾快乐‘易’站”牌匾落款可以捐方名称联合署名);

3.配置少先队活动必要物资(8000元)。包含但不限于:红领巾书角、影视设备、阅读桌椅、资料柜等。

(二)项目运行费用(4.5万元/年)

1.实践活动费用(含物料、交通、保险等):1万元/年;

2.辅导员老师课酬(按200元/人/天计):0.02万元/人×50人=1万元;

3.志愿者补贴(按50元/人/天计):0.005万元/人×400人=2万元;

4.奖励激励费用(用于激励参加活动的少先队员积分兑换奖励物品):0.5万元。

二、“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

(一)“红领巾能量包”(价值300元/个)

内含物品:红领巾1条,少先队徽章1枚,文具1套等。

(二)支持开展关爱困境少年儿童群体活动

个别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亟需资助的少年儿童另行申请资助,一般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年。

三、乡村学校少先队建设项目

支持乡村学校少先队建设,主要包括少先队活动室、红领巾书屋、红领巾广播站、少先队鼓号队、少先队组织用品配备、宣传阵地建设。

四、基层辅导员素质提升项目

按照每期50人计,培训5天,费用13.75万元/期。

五、“石榴花开”同心营项目

举办农村小学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小骨干培训,组织开展留守少年儿童、困难家庭少年儿童夏(冬)令营、“石榴花开青春梦”同心营、社会实践营等。

项目经费:区内约15万元/期,区外约20万元/期(自治区级项目)。

捐赠权益

一、荣誉回报

通过微信平台捐款的在捐款后可同时获得自动生成的电子证书。

(一)捐赠1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广西青基会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赠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个人,授予“广西红领巾爱心企业(个人)”荣誉称号;

(三)捐赠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授予“广西红领巾事业突出贡献奖”

二、署名挂牌

在使用捐赠资金开展活动或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视捐赠情况根据捐赠方要求进行联合署名、悬挂牌匾等。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青基会将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方可凭捐赠票据到有关部门办理税务优惠手续。

四、项目宣传活动

(一)媒体宣传报道:可根据捐方需要,联合发起公益活动,安排部分知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广西少先队”、“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发布。

(二)开展捐赠活动:根据捐赠情況,举行捐赠仪式;参与主办方在援建地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互动活动及答谢活动。

(三)参与揭牌或回访活动:组织捐赠方代表参加活动阵地揭牌仪式,进行项目回访。

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捐赠票据相关问题,请联系:0771-5851966。

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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